團體動力學

1930年代,勒溫(Kurt Zadek Lewin)倡議團體動力研究,便是將團體如何影響成員表現和團體間差異視為研究焦點的學問。勒溫不但發展了團體動力理論;並運用實驗法來研究團體動力;堅持理論和研究應落實在社會實踐上。目前普遍為教育實踐研究和人類行為研究運用的行動研究法,便是由勒溫所創。

群體動力學(group dynamies)亦稱“團體動力學”,試圖通過對群體現象的動態分析發現其一般規律的理論。最早在文獻中使用群體動力學這一術語的,是其創始人勒溫。他認為,個體的行為是由個性特征和場(指環境的影響)相互作用的結果。簡單的說,群體動力學就是在群體中,只要有別人在場,一個人的思想行為就同他單獨一個人時有所不同,會受到其它人的影響。研究群體這種影響作用的理論,即群體動力學。

早在16世紀,人們便對社會環境如何影響學習感到興趣,「個體的表現是否因其他人在場而產生改變?」是經常被提出來探討的問題。1898年,美國印地安那州州立大學心理學家崔普雷特(Norman Triplett)分析美國自行車競速委員會的紀錄,發現自行車選手經常在團體或雙人競賽時,速度會比自己單獨騎乘快,因而提出了社會促進效應(social facilitation effect)。此效應可以在奧運選手在比賽時,屢屢打破自己先前所締造的紀錄,而得到驗證。

然而,在社會情境中並非總能誘發社會促進效應。1913年,法國心理學家航奇蒙(Max Ringelmann)進行的拔河拉繩研究中發現,當他要求一群人一起拉繩子時,他們並不如個別拉繩那麼盡力,隨著拉繩人數遞增,每個人付出的努力卻遞減,1974年英格翰(Alan Ingham)等人重複航奇蒙的實驗也得到相同的結果。此外,在比較個別拍手和集體拍手、個別尖叫和集體尖叫的實驗中也得到類似的結果,尖叫實驗方式為要求每個成員儘可能發出最大的尖叫聲,並記錄每個人個別發出的音量,接著請成員兩兩配對,並儘可能一起發出最大的尖叫聲,記錄下配對後所產生的音量。經過統計分析後發現,兩兩配對所產生的音量僅能達到2人個別音量總和的66%,當6個人一起尖叫時,此效應更加的明顯,僅能記錄到個別音量總和的音量總和的36%。此一現象與社會促進截然對立,被稱為社會怠惰效應(social loafing effect)。

可見群體動力理論對社會心理學、組織管理心理學的形成和發展有很大影響,特別是對研究群體行為作出了很大貢獻。由於對群體活動的廣泛研究,今後需要建立一個更加囊括性的理論,以使群體動力學達到體系化階段。